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使新任教师和转岗教师能够尽快胜任教学工作,凡是应届分配来我系的本科生、研究生、从其他单位调入的教师、首次接受课堂教学任务的转岗教师、长时间脱离教学岗位的教师,均应进行任前试讲。具体规定如下:
一、试讲的基本条件
1、试讲教师必须教学态度端正、自然,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表达清晰流畅。
2、试讲前必须了解教学计划,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编写教案、讲稿,并由教研室主任审阅。
3、见习助教和新调入教师原则上不能直接任课,必须按计划跟随主讲教师听课、答疑辅导、实验指导、批改作业及组织讨论,完成见习助教任务(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后,方可试讲。
一、试讲内容的确定。
1、由教研室根据课程设置确定试讲内容。
2、也可由新任或转岗教师自行选择后报教研室确定。
二、试讲的组织安排。
1、由所在教研室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试听和评议,教研室认定试讲符合要求后,再向系申请正式试讲。
2、正式试讲时的听课人员一般由系教学督导组组成,试讲时间由分管教学工作的系副主任确定。
三、试讲效果的反馈和评议。
1、参加试听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意见。
2、听取试讲班级学生代表的意见。
3、将有关意见如实反馈给试讲人员。
四、对试讲结果的处理。
1、对试讲合格的新任教师或转岗教师,可以安排相应的课程,让其从事教学工作。
2、对于试讲不合格者,应当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同时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在一个月内安排再次试讲。
3、经再次试讲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建议院(系)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4、试讲结果可作为评聘高一级职务的依据。
体育与健康学院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