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扎实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学,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体育与健康学院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
每人每学期的听课要求是: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不少于8节;其他系领导不少于6节;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6节;担任辅导的助教必须跟班听课不少于主讲课时的80%;其他教师不少于4节。
二、提倡随意听课,不用提前打招呼,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三、各教研室要把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
每学期至少有计划地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活动并组织交流和评议。经常组织同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师互相听课,探讨改进教学方法。
四、听课人在听课之前须带上听课记录,听课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并附上具体评课意见后交教学秘书存档。
五、听课期间,听课者要注意了解教学情况,尤其要注意听取学生的反映。听课后要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经分析后再将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本人。
六、听课情况将作为系(部)领导了解、使用和培养教师以及年度考核、评优、晋升职称时对教师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听课是体育与健康学院(部)领导和每位教师必须完成的任务,应严格执行。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将在学期末从绩效津贴中扣出相应课时津贴,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体育与健康学院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