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提高体育与健康学院本科生的教育质量,形成全员育人氛围,根据《楚雄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体育与健康学院党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院实施导师制是推进素质教育,指导学生学习和成才,突出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配套措施;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的“四群”教育活动,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教师联系学生的制度,把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全心全意依靠师生办学的宗旨,以及创建和谐校园的目标落实得更加卓有成效,进行“四风”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建立学院统一领导机制。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学院教学办、团学办、科研办和各教研室配合,具体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
第四条 建立本科生导师参与机制。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实现全员育人工作的基本形式,本科生导师根据学生成长发展需求,通过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学业规划、创新创业指导等个性化的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实行导师分配机制。学院根据学生基本情况、入校成绩、擅长方向等基本信息,学院平均分配到每位专任教师名下,最终确定“导学”对应关系。
第六条 实行全员配备导师机制。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学院根据学生情况为其配备导师。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团学办公室根据双方意愿可进行组织协调。
第三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组织做好本科生导师制的政策宣传、动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把服务学生成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导师积极参与到本科学生培养工作中去,将育人理念转化为工作与生活中的意识自觉和行为自觉。
第八条 导师要切实履行育人导学的职责,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加强与班主任、辅导员、团学办、教务办的联系,沟通学生情况,互相配合工作。
第九条 导师要切实履行专业导学的职责,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稳定的专业思想。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和课外阅读,引导学生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十条 导师要切实履行思想导学的职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了解他人和社会,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导师在学生综合评价和评奖评优过程中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 导师要切实履行学业导学的职责,引导学生明确成才目标,增强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生活效率和质量,有效引导学生认清自我,了解就业形势,促进大学生积极向上和自我完善,增强大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十二条 导师要切实履行就业导学的职责,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职业选择,树立正确的择业标准。同时,向学生介绍国家制订的全国性的就业改革、有关部门和省市制订的行业性和区域性就业政策。
第四章 基本形式
第十三条 导师选聘基本要求
(一)受聘教师资格审查:
1、学历资格: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业务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2)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
3、其他:
(1)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
(2)身心健康;
(3)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第十四条 导师受聘时间。每学年开学初,根据新生人数,为学生配备导师,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导师聘期原则上一年一聘,指导学生从入校后直至学生毕业后就业。
第十五条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开学初与学生见面,保持一定频度的谈心指导,了解学生近期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规划。
(二)本科生导师工作主要以“一对一”面谈为主,也可以采取小组研讨以及电话、网络媒体等辅助手段进行指导。
(三)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经验、针对一些个性突出、能力突出的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分析、“会诊”工作,与相关学科专家进行个案分析、对策研究,提出解决建议。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机制。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岗位聘任、进修提高、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建立导师制工作考核小组。每学年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一次,导师考核由学院党委牵头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导师是否履行导师职责,以及指导效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引导和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体育与健康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