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学生损坏(丢失)社区公物赔偿办法为增强学生爱护学校公物责任心,培养良好道德素质和爱护公物习惯,避免人为损坏(丢失),延长公物使用寿命,维护公物设施的完整性,创建安全、和谐、温馨社区环境,提高学生宿舍(公寓)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和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学生社区公物为学校固定资产,全体学生有义务维护学生社区公物;2.学生社区对公物登记造册,住宿学生签字认可。学生处(学工部)对宿舍(公寓)公物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学生有意损坏(丢失)公物原则上须承担维修费用或原价赔偿(赔偿价格详见附件)。
二、赔偿界限(一)下列情形应予以赔偿1.未经批准擅自拆卸、组装或改装造学生社区公物造成损坏;2.故意损坏(丢失);3.不遵守学生社区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公物损坏(丢失)。(二)下列情形可不予赔偿1.正常使用发生自然损坏;2.因设施设备本身缺陷引起损坏;3.缺少必要防护措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损坏;4.自然灾害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坏。
三、处理程序(一)发现公物损坏,宿舍管理员应及时向学生处(学工部)社区管理科报告;(二)学生处(学工部)对公物损坏(丢失)情况进行界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三)若属客观原因造成公物损坏(丢失),学生处(学工部、武装部)社区管理科及时安排维修;(四)若属主观原因造成公物损坏(丢失),宿舍管理区域负责人(片区长)及时安排维修并督促损坏(丢失)公物学生按时缴纳维修费;(五)若无法确定损坏(丢失)责任人,由该宿舍管理区域负责人(片区长)及时安排维修工维修,维修费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六)损坏(丢失)公物如有修复价值,应及时安排修复,- 3 -- 4 -反之则放弃修复;(七)未经学生处(学工部)社区管理科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和维修学生社区公物。
四、处理原则(一)因个人原因造成公物损坏(丢失),应按规定价或修复价赔偿(赔偿价格详见附件);(二)故意损坏(丢失)公物,除赔偿外,还应协同学生所在学院对该学生给予适当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三)对严重违反学生社区管理相关规定;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或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等情况造成公物损坏(丢失),学生处(学工部)社区管理科除责令当事人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赔偿办法(一)赔偿金额原则上一次缴纳,由赔偿人所在宿舍管理区域负责人(片区长)负责催缴,学生处(学工部)社区管理科负责督促赔偿,每月清理一次。若拒不赔偿,由宿舍管理区域负责人(片区长)向学生班主任报告,班主任直接联系其监护人索赔,并给予该生批评教育及处分。(二)缴纳的赔偿费由宿舍管理区域负责人(片区长)负责收取并开据统一收据,学生处(学工部)社区管理科每月底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若赔偿金额较大,赔款直接由学生向学校财务处交纳。
六、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处(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