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就开展云南省2018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全省高校本科专业进行综合评价,逐步建立基于专业质量评价的资源和经费配置导向机制,推动高校把本科教育放在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不断优化本科专业结构,深化专业质量建设,突出专业特色发展,努力将我省高校本科专业建设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打造一批一流本科专业。
二、工作任务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我省高校现有的本科专业进行归类分组,成立12个专业综合评价专家组。各专家组根据评价指标,分析有关资料数据,辅以实地抽查,独立完成对申请参评高校本科专业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提供各方参考,引导我省高校本科专业建设科学发展。
三、评价原则
(一)客观。立足高校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实际,准确反映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情况。
(二)公正。委托评价专家组独立对全省高校本科专业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结果公开。
(三)科学。专业综合评价指标设计、评价程序和环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准确真实反映高校专业水平。
四、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由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5个部分组成。
(一)课程。主要关注课程建设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专业建设要求,是否体现办学特色;课程体系是否满足培养目标达成。
(二)师资。主要关注教师队伍的力量,教师结构是否合理,高水平教师是否为本科生上课。
(三)教材。主要关注教材选用机制,是否选用高水平的教材。
(四)测试。主要关注是否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结合的多元考核测评方式,测试内容是否反映学生学习质量,是否具有较好的区分度,成绩评价是否拉开档次,反映优良中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否满足毕业要求。
(五)就业。主要反映专业毕业生毕业后的职业去向,若无毕业生,则考察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
五、评价结果
(一)呈现形式。评价结果主要呈现为同一专业类下参评专业的高校打分排序情况。在打分排序的基础上分为“ABCD”4档,分别对应为国际一流、国内一流、国内平均水平、国内平均水平以下4个档次。
(二)综合评价。各专家组通过综合评价,将各参评专业进行打分排序,参照当前国际、国内高校本科专业水平不同层次标杆进行分层分档,形成最终各专业综合评价高校排序及分类结果。各专家组对评价结果负责。
(三)结果运用。供高校参考,帮助其进一步清晰定位和找准差距;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参考,指导高校进行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供政府决策参考,不断完善基于专业质量评价的资源和经费配置导向机制;供学生、用人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