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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3-1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党对体育与健康学院工作的领导,推进学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楚雄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结合体育与健康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体育与健康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体育与健康学院的具体实施,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制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和责任分工

3.制定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发展新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5.组织开展党内表彰、奖励活动,推荐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提高党委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7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3.做好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4.配备、管理党支部书记、专职组织员、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

(三)人才工作事项

制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荐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服务工作。

(四)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加强思政课程建设,推进课程思政改革,提高思政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思政素质和体育道德风尚。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事项

制定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与安全稳定工作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七)群众组织与民主管理工作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的领导。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委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七条 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八条 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委委员建议后经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

第九条 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事项,应征求党支部意见;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条 会议议题一事一报,相关材料提前提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一条 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分歧,应暂缓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三条 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事后须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确认。                

第十四条 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时,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汇报。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学院各党支部、教研室等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决议。对执行不力的,依规问责;需调整或复议的,应重新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会务工作,包括议题收集、材料印发、会议记录及纪要编发。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体育与健康学院党委制定,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