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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学院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十大工作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3-07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

坚持党委会议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专门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各种问题,讨论解决党内的有关事务和问题,研究部署工作等。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定重要事项的基本决策形式,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党务或行政事务)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党委委员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也可请有关人员列席。

讨论和决定本学院的重要事项,主要有:

(一)本学院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

(二)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与调整;

(三)师资队伍建设;

(四)人事调配、本学院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向学校推荐干部;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学生教育与管理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的考评管理决策与奖惩;

(八)重要改革措施与规章制度的制定;

(九)出国人员的遴选;

(十)大额资金的收支决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三、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

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分别于每学年期末召开。由书记向全体党员布置或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党委的工作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党委每年根据学校的安排召开一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总结经验与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委每年年底结合年终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评议中除党员个人要认真总结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外,还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接受党内外教职工的监督,切实提高认识,转变作风。

六、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委和各党支部将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的“四群”教育活动,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落到实处。把师生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层层联系教师职工、联系学生的制度,建立全体教职工党员联系点制度。以导师制为载体,每学年每一个党员都建立与教职工、班级、宿舍、学生联系点,听取师生意见,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好关系。

七、做好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工作的制度

党委根据本学院教师队伍的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主动与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保持经常性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与工作状况,解决实际困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党支部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制度

党委按照学校党委制定的党支部职责,完善相应工作制度,主动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党委作简要汇报。

九、领导回避制度

凡决策事项涉及有关党政领导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一律实行回避,不参与讨论与决策。

十、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制度

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学习中央最新理论成果为重点,抓好省州党委相关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的学习,抓好科技知识、教育理论知识的宣传与学习。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学校的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实绩来检验学习的成效。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理论素养,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