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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学院重大决策议事规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3-0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避免和减少重大决策失误,保证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和教育、教学、科研、训练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重大问题要经过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重大问题是指体育系在改革和发展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问题。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决策是指涉及本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问题的决定。主要内容有:

1、本学院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

2、学院内机构的设置;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4、干部人事安排;

5、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7、重大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8、教职工考核奖惩、收益分配、教育国际交流方案;

9、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条 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主要有: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

2、本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改革方案与发展规划;

4、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

5、专业建设和改革;

6、师资队伍建设(包括职称评聘、职级待遇评审、人才引进和培养等);

7、岗位聘任;

8、考核与奖惩;

9、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10、人事安排;

11、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12、其他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13、年度财务经费预决算;

14、教职工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发放标准;

第三条 学院重大问题必须按院党委、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到会人员参加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参与人员范围。

第四条 提案的处理

1、提出提案。根据工作需要,一般要提前一周提出所需讨论决定问题的提案;

2、确定提案。主管领导与党政一把手沟通同意后,确定上会提案;

3、召开会议充分讨论;

4、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票决;

5、通过表决。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6、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第五条 对学院内重大问题讨论决定的程序是:

教学行政工作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党务工作先由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再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院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不得改变。如需变更,应重新开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对体育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时要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对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定讨论决定的,将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